翟志龙律师亲办案例
误打收据酿损失,律师调解以挽回
来源:翟志龙律师
发布时间:2007-07-10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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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2005718,晋州星原物资公司的经理陈志辉心情格外好,他和河北大山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水泥购销合同。要向大山建材公司供应水泥3400吨,价值527000元。陈志辉暗自估算着这笔生意的纯利润。心里美滋滋的。

2005824,星原物资已依约向大山建材供应了全部水泥,遂要求结算,大山建材并没有依约全部结算,只向星原物资出具了一张金额为155000元的转帐支票。到帐后大山建材要求星原物资出具收据以证明款已到帐,星原物资的一名工作人员不假思索随手写了一张收据,并加盖了公司的财务印章,就是这张收据给公司带来了巨大的麻烦!

在几次向大山建材索要余款无望后,20051123,晋州星原作为原告向石家庄市长安区法院提起民事诉讼,要求被告偿还剩余水泥款372000元。被告大山建材辩称,原告只向被告供水泥1400吨,价值217000,被告已向原告预付水泥款310000,原告应返还被告水泥款93000元。2005520,法院审查证据后认定,原告已向被告供应水泥达3000吨,价值465000元,被告已向原告支付水泥款310000元,被告应在判决生效十日内支付原告剩余水泥款155000元。

陈志辉万万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,21.7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,这足以让他这个小公司无法正常运转,为此他寝食难安。思来想去他决定上诉,但又考虑没法推翻对方的证据,对上诉委实一点信心都没有。

经朋友介绍,陈志辉找到我,将上述情况向我作了详细说明,并希望我能接受委托代理此案。了解情况后,我深感事关重大,事不宜迟,应抓紧时间调查取证,这样才能使真相大白。

接受委托后,我把本案所有材料一遍一遍地梳理,初步拟出上诉状。在等待二审开庭期间,我开始了艰苦地调查工作。67月份是石家庄最热的时候,最高温度达到40度,我往返奔波预每个被调查单位和知情人之间。首先要调查的是晋州星原到底向大山建材供应了多少水泥?其二是大山建材到底向晋州星原支付了多少款项?我来到水泥厂,对提货人、提货时间、提货数量等问题进行调查,一笔一笔地查对、核实;跑银行核实汇款的时间和数额;找相关经手人和知情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。虽然在烈日的灼烤下有些艰辛,但想到自己工作的意义,也就释然了。

7月初的一天,我为了向当初在水泥厂拉货的的一个司机了解情况,又一次去了晋州。为了赶时间,我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矿泉水,坐在公交车上吃了一顿饭。等晚上回家的时候我坐车里睡着了,到了终点乘务员叫了半天才把我叫醒。我多希望这条路再长点呀!尽管是坐着但却睡得无比的香甜,因为连日来我调查到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了。

到了家妻子急忙给我端来绿豆汤让我喝点解解暑,天气实在太热了,她担心我这样终日劳累吃不消。我答应着一会喝,躺在床上就睡着了。

二审终于开庭啦。我把调查到的证据在法庭上一一列举,并作了说明。我向法庭指出,被上诉人利用上诉人没有经验,诱使上诉人对一笔款项重复出具财务手续,致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,明显违反诚实信用、公平、等价有偿等原则。被上诉人以此蒙蔽了原审法官,致使原审判决错误认定“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是两笔货款”,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利益。二审法院对我提供的证据高度重视,很快以实事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,将此案发回重审。

20061129,长安区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。经过我的再次举证、陈述和法庭辩论,被告大山建材终于同意和解,当庭支付原告水泥款372000元。

拿到钱以后,陈志辉经理紧紧地握着我的手,喜极而泣,他不知道怎么才能表达感激之情。我对双方当事人说:“作为一个企业的领航人,要想让这个企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,关键是要诚信经营,依法经营。”

(本文均为化名)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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律师信息
  • 律师姓名:
    翟志龙
  • 执业律所:
    河北博尚律师事务所
  • 职  务:
    主办律师
  • 执业证号:
    11301*********303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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