在几次向大山建材索要余款无望后,
陈志辉万万没有想到会出现这种事情,21.7万元不是一个小数目,这足以让他这个小公司无法正常运转,为此他寝食难安。思来想去他决定上诉,但又考虑没法推翻对方的证据,对上诉委实一点信心都没有。
经朋友介绍,陈志辉找到我,将上述情况向我作了详细说明,并希望我能接受委托代理此案。了解情况后,我深感事关重大,事不宜迟,应抓紧时间调查取证,这样才能使真相大白。
接受委托后,我把本案所有材料一遍一遍地梳理,初步拟出上诉状。在等待二审开庭期间,我开始了艰苦地调查工作。6、7月份是石家庄最热的时候,最高温度达到40度,我往返奔波预每个被调查单位和知情人之间。首先要调查的是晋州星原到底向大山建材供应了多少水泥?其二是大山建材到底向晋州星原支付了多少款项?我来到水泥厂,对提货人、提货时间、提货数量等问题进行调查,一笔一笔地查对、核实;跑银行核实汇款的时间和数额;找相关经手人和知情人详细了解事情经过。虽然在烈日的灼烤下有些艰辛,但想到自己工作的意义,也就释然了。
7月初的一天,我为了向当初在水泥厂拉货的的一个司机了解情况,又一次去了晋州。为了赶时间,我买了两个面包和一瓶矿泉水,坐在公交车上吃了一顿饭。等晚上回家的时候我坐车里睡着了,到了终点乘务员叫了半天才把我叫醒。我多希望这条路再长点呀!尽管是坐着但却睡得无比的香甜,因为连日来我调查到的证据足以证明当事人主张了。
到了家妻子急忙给我端来绿豆汤让我喝点解解暑,天气实在太热了,她担心我这样终日劳累吃不消。我答应着一会喝,躺在床上就睡着了。
二审终于开庭啦。我把调查到的证据在法庭上一一列举,并作了说明。我向法庭指出,被上诉人利用上诉人没有经验,诱使上诉人对一笔款项重复出具财务手续,致使双方权利义务严重失衡,明显违反诚实信用、公平、等价有偿等原则。被上诉人以此蒙蔽了原审法官,致使原审判决错误认定“被告向原告支付的是两笔货款”,严重侵害了上诉人的利益。二审法院对我提供的证据高度重视,很快以实事不清、证据不足为由,将此案发回重审。
拿到钱以后,陈志辉经理紧紧地握着我的手,喜极而泣,他不知道怎么才能表达感激之情。我对双方当事人说:“作为一个企业的领航人,要想让这个企业不断的进步和发展,关键是要诚信经营,依法经营。”
(本文均为化名)